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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遗、古村落两大保护条例元旦起正式施行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数 33  更新时间:2013-12-31 14:53:48  文章录入:zhuning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张珺)记者从苏州市政府获悉,苏州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了两项法规,即《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都将自明日(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众所周知,苏州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一直是构筑苏州精神的深厚基石。这两项法规规范的对象,对于苏州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两者也是互为表里,相互支撑、相互依存的。苏州是吴文化的发祥地,也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地区,门类众多、技艺精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赋予了苏州文化独特神韵。

目前,苏州已有昆曲、古琴等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项目已达29项,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同类城市中都鲜有匹敌。古村落是苏州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的结晶和历史文化演变的重要载体,是苏州“古城—古镇—古村”三级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传承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而作为农耕文明产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构成了苏州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传播的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从古村落的认定和规划,古村落保护资金筹集,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与流转,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古村落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具体规定,必将推动我市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而构筑起更为完善合理的全方位保护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