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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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报道 (记者李晓静)从苏州市文广新局获悉,苏州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出台,将成为我国同类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中,首个专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该《条例(草案)》共26条,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护、分级保护、分类保护。苏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陆菁表示。苏州市非遗资源十分丰厚,经普查,苏州市现有非遗项目2900多个。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29项、省级名录项目79项、市级名录项目118项。
据悉,在非遗传承方面,苏州现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达65岁,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更已超过70岁,解决传承问题已刻不容缓。针对苏州市许多非遗项目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况,《条例(草案)》提出了给予学艺者以资金和户籍政策扶持的机制,鼓励相关院校开设非遗技艺传承班,支持中、小学校将非遗教育列为乡土特色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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